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的公告(2012年第172号)

更新时间:2013-09-29 点击:985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2-11-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2年第17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进一步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经考核,平泉县出口食用菌质量安全示范区等90个示范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名单附后),批准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

  质检总局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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