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3]44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3-08-30 点击:728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3-08-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质[2013]4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与简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办[2012]4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实现“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的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是交流情况、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地农业部门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质量安全信息工作逐步得到强化,但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也存在重要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编报质量不高、信息报送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随着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十分必要和紧迫。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质量安全信息报送纳入工作日程,进一步健全报送制度,完善报送机制,确保报送信息的主动性、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突出信息报送重点

  各地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部署落实、动态进展、检查督导和经验总结等方面信息收集工作,突出报送重点。一是重要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工作进展和重要工作动向,以及有关问题建议等。二是总结典型经验信息,及时总结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生产等方面好做法好经验,对于具有普遍借鉴和指导意义的,及时组织进行正面宣传报道。三是调研类信息,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调研报告或者课题研究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四是互联网等媒体信息,要明确专人负责,密切跟踪关注,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相关报道,迅速开展处置,第一时间报送。

  三、提高信息编报质量

  确保报送信息及时准确、简洁精炼,不断提高报送信息质量。一是要加强质量安全信息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严把信息编报、审核关。强化信息源建设,不断拓宽信息渠道。二是加强信息筛选加工,突出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热点,强化综合分析和加工提炼,确保报送信息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观点,防止报送滞后信息。三是要按照整治文风、精简压缩、严格控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减少报送一般性工作信息。

  四、健全信息报送制度

  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做好信息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定期报送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每年7月10日和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二是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工作制度,总结成功经验,推进质量安全信息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把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同时,9月5日前请各地报送以下情况,一是7月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二是食品安全体制改革中农业部门职能、人员、编制、经费调整情况;三是农业部门检测、认证资源整合情况。

  联系电话:010-59192340

  传  真:010-59192315

  邮  箱:jgjzhc@agri.gov.cn

  联 系 人:蒋 涛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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