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餐饮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旅办发[2013]147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3-08-26 点击:1273

发布单位: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3-08-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旅办发[2013]147号
实施日期: 2013-08-1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今年以来,旅游餐饮安全形势较为严峻,1-7月份发生30余起旅游餐饮安全事故,共涉及游客1200余人,特别是云南、山东、海南、浙江、广东、辽宁、内蒙古等地区,因餐饮安全引发的旅游突发事件出现多发频发趋势,7月23日云南丽江发生30名游客出现上吐下泻、发烧等症状的旅游餐饮安全事故,7月23日山东烟台出现50名游客肠胃不适现象,7月31日内蒙古满洲里30名游客团餐后上吐下泻。目前正值暑期旅游高峰,为有效预防旅游餐饮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旅游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

  旅游餐饮消费具有流动性大、游客参与度高、季节性强等特点,旅游餐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各地要高度重视旅游餐饮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特别是食品餐饮安全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旅游餐饮安全的管理和监控力度。同时,要落实相关责任,明确各级旅游部门对旅游餐饮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各旅行社承担组织旅游团餐饮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各项防范旅游餐饮安全事故的措施有力,管理到位。

  二、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的监管力度

  目前,全国进入暑期旅游旺季,多地出现高温高热天气,生冷餐饮需求不断上升,食品更易腐化变质,游客遭遇餐饮安全事故的风险也同步增加。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旅游团队用餐、旅游景区(点)餐饮以及重大节庆活动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点时间节点的旅游餐饮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到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分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切实防范旅游餐饮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餐饮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级旅游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纳入旅游安全培训内容,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公众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普及餐饮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提示游客不食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提示游客食用海鲜等要注意卫生等。积极提升各类旅游企业的安全经营意识,积极增强广大游客的餐饮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强化餐饮安全应急管理

  各级旅游部门要将旅游餐饮安全纳入本部门应急预案,主动会同当地食药监部门对预案开展联合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游客食物中毒等餐饮安全事故,要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确保旅游餐饮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各地要主动与食药监部门、卫生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餐饮安全相关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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