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3-08-13 点击:1592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3-02-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实施日期: 2013-05-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任:张 平

  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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