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国粮展[2012]5号)

来源: 国家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998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2-01-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粮展[2012]5号
实施日期: 2012-01-13
状       态: 现行
备       注:被《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代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联合印发的《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国粮展〔2011〕224 号)要求,为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完善现代粮油加工体系,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加工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我局制定了《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 结合各自实际,做好规划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全社会粮油加工业指导,积极做好与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订本地区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细化具体任务,研究提出推进本地粮油加工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积极做好加工园区建设、技术改造升级、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的前期准备,确保规划与项目安排的有效衔接。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粮油加工企业,要编制本企业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并加强规划和重点项目等与我局规划的衔接。各地粮油加工重点企业等作为加工规划实施的主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的发展战略或规划,积极争取将重点项目列入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各类规划。

  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落实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估。

  国 家 粮 食 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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