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十二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督查工作的通知(辽食药监餐发[2013]174号)

来源: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3-08-13 点击:663

发布单位: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3-08-08
失效/废止日期: 2013-08-30
发布文号:辽食药监餐发[2013]174号
实施日期: 2013-08-19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十二运组委会关于十二运安全保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十二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十二运期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省局决定开展十二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3年8月19日至8月30日。

  二、督查内容

  对各市十二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市十二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制定情况、监管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监管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培训情况、定点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情况、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食物中毒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情况、对县区十二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督查情况等。

  三、督查形式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形式,每市随机抽查十二运定点餐饮服务单位2家(沈阳、大连至少各增加1家),在比赛场馆和运动员驻地1公里范围内、旅游景区、特色餐饮、交通集散地、集体聚餐场所等重点范围内抽查2家餐饮服务单位。

  四、督查要求

  请各市局做好督查资料准备等相关工作,具体督查时间省局将另行通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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