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3年第75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3-06-20 点击:956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3-06-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3年第7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117件,清理结果为,截至2012年12月底,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有1059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58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继续有效。

  未列入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不作为规范性文件执行。

  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质检总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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