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关于征求《食品安全法》修订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3-06-20 点击:1073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
发布日期: 2013-06-19
失效/废止日期: 2013-07-15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3-06-19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增加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决定将《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为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我司决定面向社会围绕《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开展征集意见活动。

  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针对《食品安全法》实施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鼓励提出修订的具体条文并附简要理由。稿件电子版请于2013年7月15日之前发送至spaqfxd@sfda.gov.cn。

  联系人:李树臣;联系电话:010-63098722。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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