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3-04-09 点击:9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做好2013年全国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普法办〔2013〕1号)、《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3〕25号)和《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国粮政〔2011〕151号)精神,结合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我局制定了《2013年全国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粮食局
2013年3月29日
2013年全国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粮食行业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2013年全国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为加快推进粮食流通科学发展、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大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粮食方针政策,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全面提高粮食行业干部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弘扬粮食行业优秀传统文化。
3.重点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九周年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十周年的宣传活动,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举办一场法制讲座,使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好维护其合法权益。
4.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学习宣传。重点做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粮食行政复议办法》、《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试行)》的学习宣传,督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5.做好粮食行业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做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行为法律的学习宣传,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粮食应急保障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增强粮食部门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做好《统计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与粮食统计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提高粮食经营者及时准确报送粮食统计数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深化《会计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与粮食企业财务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规范企业核算和财务管理。做好《科学技术进步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与粮食行业发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提升粮食行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意识。
6.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放心粮油”工程,宣传普及粮油消费知识,增强粮食消费者爱粮节粮和科学合理消费的观念。加快推进农户科学储粮,推广先进的储粮装具,减少储粮损失。积极推进粮油适度加工,提高粮食资源综合利用率。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10·16”世界粮食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爱粮节粮行动。积极开展创建爱粮节粮示范单位、示范家庭活动,增强全社会爱惜粮食、反对浪费粮食的意识。
7.严格规范粮食行政许可项目。完善粮食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整合简化内部流程,提高许可效率,推进行政许可制度化、规范化,强化行政许可的全过程监控,减少行政许可的随意性和行政许可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8.加强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结合夏粮收购和秋粮收购专项检查等活动,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广泛宣传“五要五不准”(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粮食收购守则,规范收购行为,引导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9.认真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抓好政策性粮食购销、出库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到实处。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确保粮食库存安全。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国家粮食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
10.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与粮食质量相关法律以及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学习宣传,引导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把好粮食质量检验项目关,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1.深入开展粮食流通项目专项治理。加强对“粮安工程”实施情况、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农户科学储粮项目落实情况、“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执行情况的专项治理,确保中央涉粮政策落实到位。
12.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13.加强普法阵地和载体建设。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作用,重点利用粮食行业报刊、粮食部门网站等平台,开辟粮食法制宣传专刊、专版、专栏和网页。有条件的粮食部门可以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微博、手机报等宣传阵地,拓展粮食法制宣传平台。
14.组织开展中期督查和表彰。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和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对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15.加强粮食普法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各地粮食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动粮食流通科学发展的能力。要明确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必要的普法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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