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部分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7号)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1062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05-04-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7号
实施日期: 2005-04-1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现予以公告。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类别 食品添加剂名称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酸度调节剂 乳酸钙 油炸薯片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漂白剂 低亚硫酸钠(05.005) 酸菜及酸菜罐头 0.4 残留量以SO2计《0.05g/kg
着色剂 胭脂红(08.002) 蛋糕夹心 0.05  
焦糖色(不加氨生产)(08.108) 含乳饮料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08.109) 含乳饮料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焦糖色(加氨生产)(08.110) 含乳饮料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乳化剂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甘油酯(10.016) 稀奶油 1.0   
月桂酸单甘油酯 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防腐剂 苯甲酸钠(17.002)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1.0   
调味糖浆 1.0   
山梨酸钠(17.004) 调味糖浆 1.0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1.0   
增稠剂 亚麻籽胶(20.020) 熟肉制品 5.0   
饮料 5.0   
营养强化剂 L-肉碱 婴儿配方粉 5-15mg/100g  
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奶粉 5-15mg/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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