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9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现予以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类别 | 添加剂名称(代号) | 使用范围 | 最大使用量(g/kg) |
乳化剂 | 蔗糖脂肪酸酯(10.001) | 稀奶油(淡奶油)及其类似品 | 10.0 |
硬脂酰乳酸钠 | 水包油型的脂肪乳剂 | 5.0 | |
乳饮料 | 2.0 | ||
防腐剂 | 山梨酸 | 干酪 | 1.0 |
漂白剂 | 低亚硫酸钠(连二硫酸钠)(05.005) | 腐竹 | 0.4(SO2残留量<0.2) |
着色剂 | 诱惑红(08.012) | 西式火腿 | 0.025 |
稳定和凝固剂 | 葡萄糖§内酯(18.007) | 西式火腿 | 3.0 |
茶饮料 | 0.5 | ||
增稠剂 | 羟丙基二淀粉硫酸酯(20.017) | 各类食品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沙蒿胶 | 高温蒸煮肠、低温蒸煮肠、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及肉丸、鱼丸 | 0.5 | |
加工助剂 | 松香甘油酯 |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畜禽脱毛处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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