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部分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21号)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938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04-11-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21号
实施日期: 2004-11-0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现予以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类别 添加剂名称(代号)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乳化剂 蔗糖脂肪酸酯(10.001) 稀奶油(淡奶油)及其类似品 10.0 
硬脂酰乳酸钠 水包油型的脂肪乳剂 5.0 
乳饮料 2.0 
防腐剂 山梨酸 干酪 1.0 
漂白剂 低亚硫酸钠(连二硫酸钠)(05.005) 腐竹 0.4(SO2残留量<0.2)
着色剂 诱惑红(08.012) 西式火腿 0.025 
稳定和凝固剂 葡萄糖§内酯(18.007) 西式火腿 3.0 
  茶饮料 0.5 
增稠剂 羟丙基二淀粉硫酸酯(20.017) 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沙蒿胶 高温蒸煮肠、低温蒸煮肠、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及肉丸、鱼丸 0.5 
加工助剂 松香甘油酯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畜禽脱毛处理)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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