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63号)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1232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0-09-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363号
实施日期: 2010-09-0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管理有关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明确如下:拟申报保健食品的产品,存在跨境生产(含分装)的,其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内完成的按国产产品申报,在境外完成的按进口产品申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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