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制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1040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07-03-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07-03-1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草原家庭承包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上世纪80年代以来,牧区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实行了以草原家庭承包为主的经营制,增强了广大农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主人翁意识,使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但从各地情况看,草原家庭承包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还没有实行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已经实行草原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还存在承包和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积极性,促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有效遏制草原生态持续恶化的趋势,现就加快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草原家庭承包的重要意义

  我国有近4亿公顷草原,占国土面积的41.7%。草原是我国国土的主体和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农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和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广大农牧民是草原保护建设的主体,落实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责任,依法赋予广大农牧民长期稳定的草原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增强广大农牧民保护草原的责任意识,有效遏制各种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草原家庭承包是加强草原生态建设的重大举措。草原承包到户,从根本上改变了“草原无主、破坏无罪”的局面,有利于调动广大农牧民投资建设草原的积极性,改善草原生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草原家庭承包是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草原家庭承包将人、草、畜等基本生产要素统一于家庭经营当中,有利于广大农牧民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推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实现农牧民收入的长期稳定。草原家庭承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社会进步,保持边疆安定和社会稳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制,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草原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贯彻草原家庭承包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草原家庭承包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草原权属,落实草原承包经营权,强化草原承包经营管理,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保障草原生态安全,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草原家庭承包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稳步推进。要充分尊重广大农牧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二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坚持以家庭承包为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牧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三是完善政策,落实责任。要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做到权责利相统一。四是有效指导,强化监督。要加强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认真组织指导草原承包的顺利开展,正确处理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关系,防止超载过牧,实现草畜平衡,遏制草原退化。

  三、扎实推进草原家庭承包稳步开展

  各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具体工作,保障草原家庭承包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已承包到户的草原,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规范和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合同,将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草原保护制度充实到草原承包合同中。对于没有承包到户或联户的草原,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组织抓好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把发放草原使用权证书作为落实草原承包工作的切入点,在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草原承包工作的开展。要将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纳入草原承包管理范围,加大监督力度,对流转程序不规范的要按法定程序重新办理,对非法流转草原承包经营权,改变草原用途,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纠正。

  四、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

  各地要结合草原家庭承包,加快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努力实现草原绿起来、草原畜牧业强起来、农牧民富起来的目标。要从传统粗放的天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圈养和以草定畜、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相结合的科学饲养方式转变,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尽快扭转超载过牧的局面。要加快实施草原保护建设重大工程,通过禁牧、休牧、轮牧等措施,恢复天然草原植被,提高天然草原生产能力,为牧区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创造较好的物质基础。要大力发展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增强饲草供给能力,缓解天然草原放牧压力。要调整优化畜群结构,提高优良畜种比例,推广应用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加快牲畜出栏周转,提高商品率和畜牧业生产效益,促进农牧民增收。

  五、切实加强对草原家庭承包工作的组织领导

  草原家庭承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牧区经济发展、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不断研究解决草原承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向政府提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做好草原家庭承包的各项配套工作,加强草原基础设施建设、监理体系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草原家庭承包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业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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