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1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局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体部署,加快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现就做好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国家局2012年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12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原则、目标、任务、措施、进度,及评定程序、评定内容、公示样式、检查频次等。各地应于4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国家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进度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以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加快推进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原则上,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6月底前完成城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1月底前完成大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上述进度安排进行微调。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农村学校食堂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其他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国家局将定期召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交流经验做法,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专题培训,统一评定要求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4月底前完成对市、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培训中应强化实地教学,使监管人员准确掌握监督量化分级评定标准及要求,确保评定工作科学、规范、统一、高效。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各地应边培训、边推进、边分级、边总结、边提高。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6月底前完成对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促使餐饮服务单位熟悉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统一公示样式,规范公示行为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确保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的统一。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根据国家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要求(见附件1),统一制作公示牌,并张贴、悬挂、摆放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政务公开,主动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餐饮服务单位的年度等级等信息。
对首次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的,应严格按照《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要求进行,使用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予以公示。对该指导意见出台前已经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的,应按照要求重新进行监督量化分级评定,使用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予以公示。
对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整改中”字样。
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待评定”字样。
对不按要求张贴、悬挂、摆放或擅自篡改、毁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的,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严格等级评定,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国家局将适时对各地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消费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使公众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主动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7月10日和10月15日前,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上季度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上报国家局食品安全监管司。11月底,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上报国家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年度总结应包括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
联系人:马朝辉
联系电话:010—88330766
传 真:010—88375603
邮 箱:mazh@sda.gov.cn
附件: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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