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业市场热点快速报送机制的通知(农办市[2010]16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947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0-04-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市[2010]16号
实施日期: 2010-05-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有关部署,我部决定从2010年5月份开始全面建立农业市场热点快速报送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我部相关工作安排,各地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和农业要素市场变化情况,全面加强了市场监测工作,向我部报送了大量市场信息,为在全国层面上及时科学研判农产品供求关系及行情走势、有效调控农产品市场、正确引导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是,市场状况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农业各环节、各行业的融合度越来越深,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的互动性越来越强,对农业市场监测与研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做好日常市场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农业系统自下而上的市场热点快速报送机制,力争在第一时间捕捉市场热点,发现苗头性、趋势性、突发性问题,有利于更为及时准确地把握农业市场走势,更为积极主动地应对农业市场波动,更为有力地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市场稳定。

  二、报送机制

  (一)报送内容。农业市场热点快速报送工作不同于一般的日常市场监测,要围绕“热点”展开,重点反映区域性、苗头性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农产品价格异动情况;二是区域性“卖难”、“买难”现象;三是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四是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大的波动;五是媒体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农产品市场问题。

  (二)报送范围。既可以是多个品种的,也可以是单个品种的;既可以是全省(区、市)的,也可以是地、市、县的;既可以是批发市场的,也可以是集贸市场、连锁超市的;既可以是农户的,也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

  (三)报送主体。由省级农业部门统一报送我部,可以是省级农业部门直接提供的,也可是各地、市、县农业部门以及各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并经省级农业部门市场信息主管处室审核的。

  (四)报送材料。文字可长可短,简短消息或就热点问题进行剖析均可,但反映的问题要准确清楚(报送格式见附件1)。

  (五)报送时间。各省(区、市)每周至少要报送1个市场热点问题,报送截至时间为周五下午4点钟之前。

  (六)报送方式。报送方式以在线传递和电子邮件为主,QQ群:农业市场预警平台(102079351),Email:scsyxc@agri.gov.cn。

  三、信息使用

  各地上报的农业市场热点信息经筛选处理后,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予以使用:

  (一)摘报《每日要情》。从各地上报信息中选择上报专供部领导参阅的《每日要情》。

  (二)编发《农产品市场聚焦》。对各地反映的农业市场热点问题进行梳理、遴选和归纳,每周编发一期《农产品市场聚焦》,报送我部领导,发送部内有关司局和各省(区、市)农业厅主要领导。

  (三)编报《农业部信息》。对各地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或有代表性的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后编报《农业部信息》,上报国务院办公厅。

  (四)开展专题调研与分析。对于反映面广、涉及市场调控等政策问题的,必要时与相关部门或省份进行联合调研,形成专题材料上报部领导,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畴的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形成报告上报国务院。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把做好农业市场热点快速报送工作作为新形势下转变职能、促进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落实责任处室和人员,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每个省(区、市)农业部门要指定1名同志承担具体工作(最好从已经确定的监测预警分析师中选定),并于2010年5月7日前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运行监控处(报名表见附件2),同日开始报送第一期信息。

  (二)要健全机制。可依托现有信息采集体系,健全地县级的农业市场热点快速报送机制,以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全面性。

  (三)要加强考核。我部将定期通报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对做得好的省份在下年度经费预算中给予适当倾斜,对未能及时上报市场热点并造成工作被动及不良影响的,也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各地也应建立相应的考核通报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联系人:赵卓;电话:010-59191531;传真:010-59191367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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