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8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和畜牧兽医(农牧)厅(局、委、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08-0157)。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08-0157)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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