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强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33号)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960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07-04-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7]133号
实施日期: 2007-04-18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各市(州)、县(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近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3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豆制品是居民消费量较大的食品品种。由于制作工艺简单,加工设备要求不高,导致生产规模小、设备简陋、卫生设施缺乏的豆制品作坊大量出现,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高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重视豆制品生产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近期组织一次针对辖区内的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活动,严格卫生许可行为,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改善生产经营环境卫生条件,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吊销卫生许可证,依法查处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掺杂使假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各地在监督检查中,要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豆制品加工“黑窝点”,要及时通报工商等执法部门,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以规范豆制品市场秩序。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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