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1053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9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局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12件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废止部分规章目录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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