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第112号令)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105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9-04-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总局令第112号
实施日期: 2009-04-1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9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局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12件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废止部分规章目录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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