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发生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6号)

来源: 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766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05-04-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6号
实施日期: 2005-04-0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今年以来,我国南方部分地区,特别是浙江宁波等地伤寒、副伤寒疫情与往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经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监测结果判定本次疫情是由于生吃、半生吃毛蚶、牡蛎等水产品引起。

  随着居民饮食模式的多样化,摄食生鲜及未彻底加热的水产品人群逐渐增多,由此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食用受伤寒及副伤寒沙门菌污染的水产品易发伤寒及副伤寒,临床表现为持续发热、脉搏变缓、食欲减退、腹部不适,部分患者皮肤出现淡红色小斑丘疹(玫瑰疹)、肝脾肿大等,严重者出现肠出血、肠穿孔等并发症。

  为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卫生部建议:水产品养殖加工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水产品养殖、加工、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提供生鲜水产品的餐饮单位要避免水产品的污染。消费者应避免进食生鲜的或未经彻底的加热的毛蚶、牡蛎等水产品。各地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二○○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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