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请示的函复(质检食监函[2008]223号)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1008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8-09-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食监函[2008]223号
实施日期: 2008-09-2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换证期间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答复如下:

  一、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发证、换证等市场准入工作照常进行。准入工作要按照《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严格核查。发证检验增加三聚氰胺项目。

  二、针对乳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三聚氰胺作为乳制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添置仪器,增强三聚氰胺检验能力或者与具备三聚氰胺法定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建立稳定的委托检验关系,由被委托检验机构开展三聚氰胺检测。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地在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