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5-08 点击:914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15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酒类4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4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东辽县欧德福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吉林省佳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荒汉酒,酒精度检出值46.75%vol,标准规定为41.0-43.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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