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5-08 点击:723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15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餐饮食品、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类食品6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7批次,餐饮食品4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长春欧亚商业连锁磐石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文众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鲜榨黑豆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6.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营单位所在地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