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05 点击:672
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梧州市金河肉食制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5040500183,生产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机场路机场油库旁)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2个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食生〔2017〕15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梧州市金河肉食制品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原辅料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等7个方面内容共16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4.2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梧州市金河肉食制品厂和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梧州市金河肉食制品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7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