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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4期通告

来源: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31 点击:7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茶叶及相关制品食品监督抽检,检测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被抽检单位西双版纳州勐海维客商贸有限公司标示为云南一品佳茗茶叶有限公司2017年5月26日生产的江坊人牌胎菊茶(代用茶,50克/包),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033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被抽检单位德宏州凤庆福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瑞丽分公司标示为昆明裕泰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5月22日生产的裕泰牌柠檬片(100克/包),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114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被抽检单位西双版纳大兴有限责任公司勐海大兴量贩超市标示为云南民生昭通天麻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5月23日生产的润芳缘牌红皮甘草,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32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经营和生产所在地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昆明市和昭通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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