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31 点击:72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7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吉林省长春蔬菜中心批发市场绿园区民香蔬菜经销部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8mg/kg,国家标准规定甲拌磷标准值≤0.05mg/kg。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经调查,抽样单中被抽样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蔬菜中心批发市场3厅7号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营业执照》的营业场所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莲花路633号)不符,且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与绿园区民香蔬菜经销部未有过租赁关系。调查中发现蔬菜二厅95号(绿园区香民蔬菜经销部)与被抽样单位绿园区民香蔬菜经销部为同一负责人,抽样时商铺提供营业执照错误导致报告无法送达。
二、吉林省长春蔬菜中心批发市场绿园区民香蔬菜经销部销售的芹菜
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于9月15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吉林省长春蔬菜中心批发市场绿园区民香蔬菜经销部进行了执法调查,抽样单中标称生产企业的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与绿园区民香蔬菜经销部未有过租赁关系,原蔬菜二厅95号(绿园区香民蔬菜经销部)9月撤离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执法人员无法送达上述不合格报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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