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质检总局批准卡子核桃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质检总局批准卡子核桃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来源: 食安通 更新时间: 2013-10-15 点击:405

10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多个公告,如《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卡子核桃、邻水脐橙、攀枝花块菌、蓬溪青花椒、平武天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阳中江白芍、射洪野香猪、漆碑茶、乡城藏鸡、乡城藏鸡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阿坝蜂蜜、安居红苕、船山豆腐皮、富顺豆花蘸水、夹江叠鞘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运城盐池大盐(河东大盐)、运城盐池黑泥、泾阳茯砖茶、宜君核桃、红川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等。

公告表示,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卡子核桃、邻水脐橙、攀枝花块菌、蓬溪青花椒、平武天麻、阳中江白芍、射洪野香猪、漆碑茶、乡城藏鸡、乡城藏鸡蛋、阿坝蜂蜜、安居红苕、船山豆腐皮、富顺豆花蘸水、夹江叠鞘石斛、运城盐池大盐(河东大盐)、运城盐池黑泥、泾阳茯砖茶、宜君核桃、红川酒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这些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对此,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组织生产具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在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发展的同时,共享地理标志的集体知名度,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价格水平,争取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