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改革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3-29 点击:92

发布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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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浙江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有关部署,2022年5月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率先获批开展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改革试点,依托“浙食链”系统全力探索构建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发现、处置和责任传导闭环管理机制,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系统模块升级。专题开发“浙食链”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模块,构建检测不合格信息集成、大数据统计分析、警示信息公示及消除、暂停上链交易和信息互通等五大功能,并制定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操作手册和流程图,明确各环节具体流程和重点内容,加强基层实操培训,实施数字化闭环管理。

(二)强化重点品种上链。统筹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开展,会同农业、公安部门出台专项治理方案,围绕肉类、牛蛙、豇豆等高风险品种,推动经营者主体信息全上链,及时采集和记录食用农产品进货报备和交易信息,实施“绿黄红码”制度,即绿码全省通行、黄码批批检测和红码禁止交易,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追溯体系。

(三)强化抽检数据汇聚。同步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系统数据,对接省内农批、农贸市场快检系统数据,开放端口搜集基层获得的省外通报、舆情处置、违法行为查处、投诉举报等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形成食用农产品检测信息大数据库,为抽检不合格信息的统计分析提供大数据资源。

(四)强化靶向分析检测。围绕高风险食用农产品,在上链的检测数据中发现1批次抽检不合格信息,溯源确定源头供应商,在2个月内对源自该供应商的同一食用农产品,进行靶向检测,再次检出不合格的,作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对象。

(五)强化责任源头传导。对列入闭环管理的源头供应商,在“浙食链”上公示两周,公示期间暂停上链交易,并将溯源情况通报其源头供应商所在地相应监管部门,由所在地监管部门督促其进行自查整改到位。公示到期后,经自检或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的,恢复上链交易。

二、取得成效

(一)食用农产品数字化追溯路径基本走通。近年来,浙江迭代升级74版“浙食链”系统,实现与农业农村“浙农码”等132个系统融合贯通,与1195个单位交互数据,目前共有注册用户37.7万家,覆盖64家农批市场、1862家农贸市场、594家大中型商超,初步建立食用农产品数字化追溯体系。

(二)中小经营者无纸化交易习惯初步形成。“浙食链”日活跃用户达到9.2万家,其中有5.6万农批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平均7日上传追溯信息41万批次。由于“浙食链”可以用“扫码”替代“索证索票”,操作简便且实现无纸化交易,越来越受到中小经营者欢迎。目前猪肉平均每天上链达4842吨,已经实现全量全环节上链。

(三)源头供应商主体责任意识稳步提升。2022年全省共有695个供应商在2个月内检出2批次不合格,全部通报源头供应商属地监管部门并通过“浙食链”系统公示,有效增强食用农产品源头供应商主体责任意识,有效破解农兽药超标屡禁不绝难题。牛蛙、淡水鱼虾抽检不合格率下降10%以上,全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比上年提升0.59个百分点。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浙江改革试点虽取得较好成效,但还有许多值得改进和完善的空间。下一步,浙江省将继续巩固深化改革试点成果,力争为食用农产品全链条闭环管理提供浙江方案。一是尽快出台《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为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完善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追溯机制,推进“订单码”等功能升级,进一步简便操作,实现“从农田到餐桌”一链贯通,形成闭环追溯链。三是构建常态化食品安全治理机制。以牛蛙、韭菜、黄鱼等10类农产品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完善风险隐患源头传导机制建设,不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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