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更新时间:2023-03-17 点击:73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将纳入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范围。请各单位于6月20日、11月2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联系人:余绍清,电话:0591-86296706。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福建省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方案》《福建省“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福建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及其推进计划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法治保障、严格产权保护,坚持改革驱动、质量引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和治理力度,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持续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铁拳”“蓝天”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激励创新、保障民生、规范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健全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维权援助和多元解决机制,深化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以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护航创新创业全链条,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知识产权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保护法治保障
1.切实发挥执法保护标准指南作用。加大贯彻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商标执法业务培训,统一执法标准,提升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指导区域内获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制修订相应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鼓励研制地理标志国家标准样品,建立健全产品技术标准体系。
2.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实施。按计划有效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一法一例”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不断健全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衔接。提高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执行水平,确保行政处罚、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手段落地实施。
3.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持续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建立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健全主动核查和举报机制,加强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监管和政策约束。加强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专利等重点违规行为治理,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司法机关。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打击力度,依法强化对违规代理机构和代理师失信惩戒措施,切实促进专利申请行为规范。及时处置上级交办和部门、地区转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重点问题线索和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案件线索。加大打击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宣传力度,指导权利人对恶意申请商标及时提出异议、无效宣告等,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组织查处上级交办的和其他部门、地区转办的涉及我省商标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的恶意申请及代理行为;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营造良好商标申请与使用社会氛围。
(三)筑牢行政保护工作基础
4.持续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切实推进国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按期完成。畅通行政裁决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加大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做好侵权纠纷防范和行政调解工作。有力有效处置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进一步强化行政裁决工作的规范性,着力提高执法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机制,加大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协作、标准对接、业务交流力度。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机制。
5.扎实推进商标保护执法案件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指导各地积极适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及有关指南、标准、批复意见办理相关案件,及时办理并答复下级知识产权部门的案件请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格商标管理,加大对线上线下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重点围绕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案件的业务指导力度。认真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
6.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推动相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日常监管,重点围绕产地控制和特色质量控制,加大抽查范围、比例和频次,实现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同时,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抽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对第一批列入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生效清单的我省地理标志产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测、快速维权和执法联动。
(四)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保护
7.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服务,推进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积极探索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强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风险预警和应对指导,分步建设“海外工作站”,统筹推进涉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提升企业海外纠纷应对能力。
8.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做好第19届亚运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系列飞行任务等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严格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加强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点)等执法措施,积极参与辖区展会知识产权宣传、执法维权服务工作。围绕进博会、服贸会、广交会等国内大型展会,做好辖区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服务工作。紧盯“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工作预案,开展专项行动,快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营造公平公正市场氛围,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
9.突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保护。继续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手工艺品等,持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区域商标特点组织开展重点商标保护,尤其要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
10.聚焦新型市场及关键环节保护。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纠纷处理机制,高效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持续推进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执行,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和保护,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商领域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提供侵权判定咨询意见。
(五)优化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1.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和纠纷快速处理中心作用,积极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持续推进建设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组织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机制,持续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抢注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12.积极探索数字化保护新模式。积极应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新形势,坚持改革创新驱动,以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为抓手,推进数字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探索开展保护数据知识产权工作,鼓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数字化改革,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提升行政裁决线上办案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持续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3.着力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建设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试点地方,围绕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细化程序规定、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形成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各地市做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充分支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提升。推进武夷山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验收工作,总结、提炼、推广示范区建设经验;开展安溪铁观音、福鼎白茶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工作,指导云霄示范区制定质量基础体系、信用体系、协同监管体系、执法维权体系和宣传推介体系等制度建设;延续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更多符合条件的生产者积极申请、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指导
健全省、市、县(区)层级化执法指导工作体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业务指导,各地遇到疑难案件,按照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相关规定,要及时书面请示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地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将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予以答复。积极做好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评选发布工作,强化正向激励引导。
(三)注重协同联动
充分运用跨省、跨部门、跨区域及省、市、县(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根据管辖权限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统一行动,形成合力,提升效率,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合作,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依法公开案件
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依法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严格案件信息报送,及时、完整地将案件信息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系统。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运用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六)及时报送材料
注重收集整理执法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的案件信息,包括具体措施和活动情况、案件数量等,加强交流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在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案件及新情况、新问题,须及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七)强化督促考核
加强开展各领域知识产权检查考核,将专项行动实施作为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专项行动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行推荐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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