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3-02 点击:72
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行业协会,各企业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2〕9号印发)的要求,我办编制了《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孵化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孵化工作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的导向作用,加强政府质量奖梯队建设,引导本市更多组织提高质量意识、强化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本市整体质量水平提升,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孵化工作,推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全市的推广和应用,引导本市各行各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树立更多质量标杆,创建更多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孵化机制,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孵化工作,形成多方参与的质量提升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服务发展。聚焦本市“3+6”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和重要民生、城市治理领域提质升级,鼓励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提升质量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三)培评分离,自愿参加。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孵化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不构成条件关系,有意向追求卓越的组织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加。
三、申报与推荐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定办”)建立“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孵化池”,实施动态维护,相关组织在培育孵化期间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重大事故的,将被移出“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孵化池”。
(一)申报
有意向参加培育孵化的组织可填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孵化申报表(见附件),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市审定办,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将被纳入培育孵化范围。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依法设立,生产经营或开展活动3年以上;
2.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3.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推荐
鼓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和获奖组织向市审定办推荐本行业、领域内质量管理水平优秀、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领先地位的组织参加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孵化。
四、组织实施
(一)基础性教学
以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解读为核心课程,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经验分享为辅,以集中授课为主要方式,学习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开展系统性自我评价,找出需要改进的方向。
(二)进阶性指导
组织质量专家进行专题辅导,主要采取理论授课、案例讲解、交流互动、示范见学、现场问诊等方式,开展专题培训及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提炼辅导,通过对获奖模式形成过程的梳理分析,帮助识别绩效差距,找准薄弱环节,提炼具有自身特色和亮点的质量管理模式。
(三)改进和提升
在参加培育孵化相关课程培训的基础上,同时对照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组织开展自我评价,改进存在的不足或弱项,通过开展“5S”现场管理、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提升活动,巩固培育孵化成效。
(四)各方参与
鼓励和支持市政府质量奖专家库成员担任指导专家,有针对性地开展卓越绩效管理辅导,通过个性化的质量咨询、质量诊断和质量帮扶,促进有关组织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影响力,提高组织质量效益。
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根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评审标准的价值取向和核心要义,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开展本行业卓越绩效评价导入指引的编制和发布。
各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管委会(开发区)、控股(集团)公司和行业协会可参照本指南,开展政府质量奖培育孵化工作。
附件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孵化申报表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