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2-23 点击:75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 号)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 号)要求,结合我省食品生产实际,现将落实落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目标
建立健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严格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通过会议宣贯、培训解读、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等形式,领会文件内涵,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以抓住食品生产企业中的“关键少数”为突破口,以点带面、以面带全,督促企业学习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健全职责明确、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切实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二、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包保督导与日常监管联动
(一)明确包保职责与监管职责。推进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细落实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精神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和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是实现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各级市场监管人员要加强对“两个责任”相关文件内容学习,明确包保人员职责与监管职责区别,不得以监管责任替代包保责任。
(二)加强工作衔接。对包保干部在督导中发现问题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要及时对问题情况进行处理。发现食品生产企业有违规行为时,应及时提醒教育,并书面限期责令改正,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罚。要加强依法行政,及时化解行政处罚中的矛盾纠纷。
三、加强指导帮扶,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培训力度,指导企业加强落实主体责任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根据食品生产类别、具体品种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等特点,完善措施,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
(一)明确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架构。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修订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二)规范文件管理制度和记录。督促企业根据生产类别和工艺,健全主体责任清单、风险隐患清单和防控措施清单。指导企业制定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也可以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对应建立班次管控、双日排查、双周调度等类似制度,细化各工作岗位和生产加工工序检查要点,将日常检查、定期排查和定期调度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风险隐患可防可控。
(三)加强涉企信息归集。通过“陕食安”小程序,指导企业填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信息,填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情况记录。督促企业及时归集涉企信息,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企业填报的信息、包保信息可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和守护者app中实时查询。
(四)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指导各食品生产企业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品生产者主体资质、食品添加剂使用明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保情况、日常监管等信息。
(五)强化人员培训考核。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指导企业制定培训计划,结合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持续督促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规意识和专业能力。
四、依法行政,规范提升监管效能
(一)提升监督检查效能。结合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归集至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加大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力度,将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省局,形成比学赶超、互帮互促的工作氛围。
省局联系人:黄华,电话:86138801。
附件:1.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参考模板)
2.公示栏食品添加剂使用明细(参考模板)
3.《食品安全承诺书》(参考模板)
4.包保人员职责、督导记录(参考模板)
5.日常监管人员职责(参考模版)
6.“陕食安”小程序企业操作指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
附件6:“陕食安”小程序操作指引.docx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