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征求《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3-01-13 点击:53

发布单位:深圳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1-13
失效/废止日期: 2023-02-15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依法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市水务局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正案)》并报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初步审查后,形成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征求意见稿)》)。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2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622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henxh@sf.sz.gov.cn。

附件:   附件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改对照稿).doc

深圳市司法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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