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3-01-10 点击:6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5日
广州市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落实我省支持外商投资及外资企业稳定发展举措,在稳定我市外资基本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更好发挥外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积极作用,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1.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实施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围绕服务业重点领域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完善监管体系,深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2. 重点引导外商投资制造业。鼓励外资充分发挥资本和技术优势,加大对制造业和高新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的投资。重点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与精细化工等领域,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市稳外资工作专班机制协调,稳定外资制造业骨干企业产业链供应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3. 落实鼓励产业目录优化外资结构。落实最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外商投资数字经济、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引导外资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加大投资新能源、绿色环保、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领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配套政策,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可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责任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4. 建设南沙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深入实施《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推动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南沙区政府)在南沙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按规定享受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南沙区政府)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南沙区政府)
5. 提升重点平台开放水平。推动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等开放平台创新提升,聚焦重点产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发挥平台引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深度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经贸合作,拓展投资发展空间,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6. 落实外资奖励政策。落实省外资重大项目财政专项奖励政策,对外资新项目和增资项目,按获得省财政利用外资奖励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支持。鼓励各区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7. 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鼓励外资在穗设立研发中心,引导外资研发中心用好“十四五”时期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市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研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技术开发和转让税收减免等优惠待遇。(责任单位:广州市税务局)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
8. 深化办税便利化改革。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办税定制服务,对外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提供“一户一档”税务服务。(责任单位:广州市税务局)
三、促进投资便利化
9. 支持多种形式外商投资。支持以并购、跨境人民币出资、股权出资等方式在穗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加大投资力度。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优化重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海外上市、引入风险投资等方式积极利用外资。鼓励广州本土创新型、高速成长型企业吸引境外投资者战略投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税务局)
10. 实施市场准入“极简审批”。简化境外投资者商事登记流程和材料,完善商事登记“穗港通”“穗澳通”等“跨境通”服务体系,持续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改革举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1. 统筹保障外资用地用电。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外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电力保障,提高有序用电安排的精准性和灵活性,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予以优先保障正常生产用电。(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供电局、各区政府)
12. 保障货运物流通畅。落实国家、省、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部署,加强部门协同和省市区联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生产物资和产品运输通畅,确保重要物资通道不断,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13. 促进通关便利化。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继续巩固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进一步推动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为外商投资企业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提供便利化支持,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出口手续。完善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实现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和“一体通办”。提升口岸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4. 完善金融支持外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重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投贷服务机制,提供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优惠,推动业务审单电子化和线上化。支持更多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名单,提供高水平跨境人民币便利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降低外商投资企业避险成本,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商投资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局)
15. 便利跨境投融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简化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手续,便利外汇投资资金使用。允许外资跨国企业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促进资金双向流动。探索缩减企业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拓展外资企业外汇资金使用范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16. 推动国际化高端人才集聚。对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政策给予财政补贴。(市财政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广州市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为引进境外人才所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广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7. 便利重点外商和境外高端人才出入境。对来穗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外籍技术人才以及来穗从事必要经贸活动人员,为其本人和家属提供出入境便利、停居留便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公安局)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住房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六、提升外商投资促进服务水平
18. 强化外商投资权益保障。落实《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完善市、区两级外商投诉服务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外商投资投诉事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建立诉讼、调解、仲裁一体的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健全商事合同纠纷非诉解决和速调速裁机制,探索国际商事网上调解方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广州仲裁委)加大对涉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和执法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9. 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招商服务。完善全球招商网络,围绕重点产业链,持续实施产业招商导流和目标投资者滴灌计划,加大力度引进外资总部和供应链产业链龙头企业。打造中国广州国际投资年会等重大招商平台,用好进博会等国际高端平台,广泛开展城市营销和推介。落实市政府领导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召开跨国企业高层座谈会,推动一批重大外资项目签约落地。实行外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全流程跟踪推进重点外资项目引进、落地、达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0. 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强化市稳外资工作专班作用,全面加强跨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鼓励各区采取“一项目一议”方式对外资大项目融资、制造业技术改造和增资扩产需求依法给予支持,在建筑、消防、环保等整改事项中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合理缓冲空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建立完善与在穗外国商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持续建设外商投资服务工作站,不断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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