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2年住宿、餐饮、家政等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倍增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晋商消费〔2022〕197号)

来源: 山西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2-09-26 点击:77

发布单位: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2-09-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商消费〔2022〕19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部署安排,推进我省住宿、餐饮、家政等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省商务厅制定了2022年住宿、餐饮、家政等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倍增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

请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所属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家政等商贸服务企业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附件:2022年住宿、餐饮、家政等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倍增项目申报指南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住宿、餐饮、家政等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倍增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3号)、《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综〔2022〕56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8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倍增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2022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饮企业;

(二)2022年品牌住宿、餐饮企业在社区、街区、园区、景区、城市商业综合体、美食旅游路线、农家乐等新增的住宿或餐饮经营网点;

(三)2022年餐饮企业建立的中央厨房;

(四)2022年品牌家政企业在社区新增的家政服务网点。

二、申报标准及支持方式

(一)2022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饮企业;

(二)2022年品牌住宿、餐饮企业在社区、街区、园区、景区、城市商业综合体、美食旅游路线、农家乐等新增的住宿或餐饮经营网点,住宿客房数在30个房间以上,餐饮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含房租)在100万元以上;住宿客房数在90个房间以上,餐饮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含房租)在300万元以上;

(三)2022年餐饮企业建立的中央厨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15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

(四)2022年品牌家政企业在社区新增的家政服务网点,经营场所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根据资金预算及项目申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资信优良,并具备相应的实施条件;

(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四)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承担社会责任,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品牌住宿(餐饮、家政)企业是指依法成立、注重品牌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品牌住宿企业、品牌餐饮企业、品牌家政企业应分别符合《品牌住宿企业要求》《品牌餐饮企业要求》《品牌家政企业要求》(见附件1、2、3);

(六)中央厨房是指餐饮企业依法成立、能够完成菜品面食加工制作并配送的场所,应符合《中央厨房要求》(见附件4)。

四、申报材料

(一)市商务局出具的初审文件;

(二)项目单位申报表(见附件5);

(三)项目情况报告。主要内容:项目名称、项目运营时间、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运营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评述,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管理状况、经营状况、上年度财务情况等;

(四)可证明项目投入的有关文件和正规发票(复印件);

(五)项目申报单位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项目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七)市商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申报材料应统一为A4纸,装订成册,材料封面要注明项目类型和名称,申报材料要参照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项目申报材料务必陈述清楚、印章齐全,列示不清或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请将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供材料的复印件、扫描件要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对需要提供第三方资质证明的材料,要加盖第三方单位公章。

五、项目评审

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就申报项目的相关经营网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与市财政局正式行文报送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和审核,经厅党组会同意并公示后,报请省财政厅审核拨付。

附件:

1-1.品牌住宿企业要求

1-2.品牌餐饮企业要求

1-3.品牌家政企业要求

1-4.中央厨房要求

1-5.项目单位申报表

附件1-1

品牌住宿企业要求

一、资质条件

有完备的执业手续,有商标注册证书,有固定的商号(店名),正式经营满5年以上。为客房数量30间以上。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当地具有广泛知名度。

二、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

布局合理功能划分合理;设施使用方便、安全。内外装修精致,具有突出风格。有独立前厅,面积宽敞,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并提供相应前厅服务。客房装修典雅,各项设施齐全。

三、服务质量

各岗位工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严格按照服务操作规程,提供规范化服务。严格按照日常行为规范及要求,着装整洁、大方得体、礼貌周到。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有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处理投诉。

四、经营管理

强化服务品牌理念、服务品牌行为、服务品牌传播、服务品牌管理等体系建设,促进在服务质量、服务模式、服务技术、服务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有优势或规范。安全生产落实到位,建立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规定,具有企业自身文化底蕴和发展方向,企业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建立党群组织。积极参加慈善、公益活动。

附件1-2

品牌餐饮企业要求

一、资质条件

有完备的执业手续,有商标注册证书,有固定的商号,店名尽量体现山西元素,正式经营满5年以上。为限额以上(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餐饮企业。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当地具有广泛知名度。

二、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

建筑物主题鲜明,内部装饰、陈设体现饭店饮食文化,特色突出。有接待前厅(台),具备预订、接待洽谈等服务功能。有接待较多人同时就餐的餐厅。有规范的公共标识。张贴诚信公约,张贴或摆放文明餐桌公益广告。

三、服务质量

各岗位工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厨房中持有等级证书的工作人员不低于20%,其中厨房的技师不少于2名。严格按照服务操作规程,提供规范化服务。严格按照日常行为规范及要求,着装整洁、大方得体、礼貌周到。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有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处理投诉。能提供宴会等服务。

四、菜点质量

菜单精美、图文并茂,实际可供应菜点品种不低于菜单明示品种的90%。菜品、面食的制作有详细的标准化流程,或者参照已发布山西省地方标准。所有菜品质量过硬、稳定,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健康、卫生、环保的要求。主要菜品知名度、美誉度较高,特色鲜明,风味突出,深受顾客喜爱。名优菜品对企业的销售具有突出的促进作用。能在继承和弘扬特色菜品的基础上,不断推出创新菜品。

五、经营管理

落实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采购食材安全可追溯,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严格执行燃气使用安全规定,餐桌上不使用燃气器具加热菜品面食。建立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经过培训和考核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贯彻执行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法律法规和绿色餐饮标准体系等地方标准,在储存、加工、管理、服务等环节有厉行节约的措施和制度并认真执行。具有企业自身文化底蕴和发展方向,企业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建立党群组织。积极参加慈善、公益活动。

附件1-3

品牌家政企业要求

一、资质条件

家政服务为主营业务,具备开展家政服务业务所需经营场所,有完备的执业手续,正式经营满5年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经营场所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当地具有广泛知名度,深受客户认同。

二、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

经营场所主题鲜明,内部装饰、陈设体现家政服务文化,特色突出。具备预订、接待洽谈等服务功能,各区域体现明确办公部门及场所使用标识,突出正规,专业,服务。

三、服务质量

各岗位工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推广普及家政服务地方标准,严格按照服务操作规程,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严格按照日常行为规范及要求,着装整洁、大方得体、礼貌周到。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有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处理投诉。

四、经营管理

建立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为消费者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开展家政服务员信用状况评价,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近3年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强化家政服务品牌理念、服务品牌行为、服务品牌传播、服务品牌管理等体系建设,促进在服务质量、服务模式、服务技术、服务价格、服务信誉、服务标准化等方面有优势或规范。安全生产落实到位,建立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具有企业自身文化底蕴和发展方向,企业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建立党群组织。积极参加慈善、公益活动。

附件1-4

中央厨房要求

一、资质条件

餐饮企业为满足经营需求修建,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要求,证照齐全,手续完备。加工面积500㎡以上,具备为连锁餐饮企业提供加工成品和半成品的条件。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当地具有广泛知名度。

二、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

选址符合或有利于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区域布局合理。遵循“洁净区非洁净区分开、粗精加工分开、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生进熟出、人物分流、经济适用、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原则,工作区划分仓储区、加工区、配送区和办公区等。面积不小于500㎡,并辅以适度比例的仓储、洗消、包装、分发、配送等面积。具有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各种设备设施。

三、经营管理

各岗位工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各部门有完善管理制度,没有发生食品生产安全事故。统一采购,集中加工,统一配送,有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处理投诉。建立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贯彻执行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法律法规,在储存、加工、管理、服务等环节有厉行节约的措施和制度并执行到位。使用绿色节能技术和设备。具有企业自身文化底蕴和发展方向,企业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

附件1-5

请点击下载:   项目单位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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