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通知 (豫市监办〔2022〕112号)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9-01 点击:93

发布单位: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9-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豫市监办〔2022〕11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标准化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安排部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安排,经省局同意,将开展2022年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抽查和标准比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省局统一组织2022年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工作方案,组织抽样、评价、结果公示、处置和总结工作;委托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协助具体组织标准抽样、专家技术评价等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抽查结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企业产品标准和团体标准问题整改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监督抽查评价,形成抽查报告,公开抽查结论;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监督整改。

三、抽查依据

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豫市监﹝2019﹞293号)的要求,依据《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指引》开展。

四、抽查范围

(一)全省范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ybz.org.cn)上自我声明公开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二)全省范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上自我声明公开的现行有效的团体标准。

五、抽查内容

企业标准重点抽查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内容是否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是否公开;团体标准重点抽查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内容是否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文本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抽查方法

(一)抽查比例。对企业产品标准抽样在规定范围内随机抽取,最低抽样企业产品标准比例不少于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数量的5%;对团体标准进行全覆盖检查。名单按要求在省局门户网站(http://www.haaic.gov.cn)公示。

(二)检查评价。标准检查评价工作委托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行业分布,分领域从省标准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抽样标准进行评价和检查,提出评价检查结论。

(三)结果公示。省局根据检查评价结论,编制评价检查报告,形成监督抽查结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和省局门户网站公开。

七、监督整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监督抽查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标准,监督、指导企业和社会团体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省局。企业和社会团体逾期未整改的,由省市场监管局按规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废止。

附件:   2022年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抽取标准目录.xlsx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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