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2-10-28 点击:8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37号),进一步夯实计量基础,充分发挥计量在保障民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牵引,以计量技术服务保障为主攻方向,充分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和力量,加快构建我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计量基础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初步建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更加完善,计量服务保障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计量监管水平显著提升,计量在推动和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协同推进计量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计量科技能力显著提升。加大基础、前沿和应用领域计量薄弱环节技术研究,提升全区计量科学水平。完成一批满足我区重点产业,低碳节能发展需要的计量测试科研项目。依托国家煤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计量科研团队和计量专家队伍,力争在能源特别是煤化工产业校准测量能力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计量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重点加强涉及环境保护、黄河治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乡村振兴等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有序制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到2025年,实现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工作计量器具检定能力全覆盖,新增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0项,编制地方计量检定标准技术规范10项,国家煤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通过国家验收。
计量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推动完善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计量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着力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计量发展新格局。强化对民生计量、能源转型、环境保护、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的计量监管,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到2025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全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达到2000家以上。
展望到2035年,全区计量科技创新水平大幅提升,部分重点领域计量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计量监管持续加强,社会监督作用更加有效,企业计量行为不断规范,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建立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计量发展新格局,形成符合时代发展需求和国际化发展潮流的区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
三、加强计量基础研究,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一)开展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技术研究。积极推动智能化、数字化、扁平化、网络化量值传递溯源技术研究,提升全区量值传递能力。针对复杂环境、实时工况环境和极端环境的计量需求,研究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方法,建立扁平化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积极推动物联网、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5G通讯等高新技术在产业计量测试领域的研究与应用。强化计量数据的溯源性、可信度和安全性,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推动计量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二)加强共性计量技术攻关研究。加快数字模拟化测量技术、工况环境监测技术等基础共性计量和在线监测、远程校准、在线校准等新型技术研究,研制一批在线监测计量设备、仪器仪表和标准物质,形成一批计量测试方法和标准规范,提供一流的量值溯源和测量服务。建立有利于计量新技术、新方法向产业转移的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科技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三)构建计量科技创新生态。完善计量科技创新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加强计量技术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研合作与科技交流,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专业、重点项目的合作研究,打造一批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的先进计量测试实验室。大力开展产学研用计量科技合作,推动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构建计量、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融合联动的计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科技厅)
四、强化计量应用,服务重点领域发展
(四)支撑先进制造与质量提升。聚焦煤化工产业领域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难题,加快国家煤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实施计量能力提升工程,搭建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关键计量测试技术、测量方法研究和装备研制,为煤化工产业发展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并具有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服务。实施仪器设备质量提升工程,强化计量在仪器设备研发、设计、试验、生产和使用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积极争取建立国家级民用四表型式评价实验室,提升我区仪器仪表制造业竞争力。加强工业制造领域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和检测数据的采集、管理和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提升重点领域服务保障能力。加强计量与现代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以及产业数字化科研生产平台联动。加快医疗健康等民生领域计量服务体系建设,围绕疾病防控、生物医药、诊断试剂、高端医疗器械、康复理疗设备、可穿戴设备、营养与保健食品等开展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强公共安全领域计量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交通监测、新能源汽车电池、充电设施等计量测试新技术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六)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完善碳计量监测体系,针对区内碳排放特点,加强碳中和、碳排放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着力健全碳计量领域计量标准建设。充分利用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管理,推进能源计量数据实时高效采集、用能单位能耗平衡测试、节能技术方案推广工作,为碳中和、碳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提供有力支撑。建立碳排放计量审查制度,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的碳计量要求,在城市和园区开展碳排放计量试点。建立完善资源环境计量体系,推进能耗、水资源、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源资源和环境计量数据分析挖掘和利用。加快推进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引导和培育能源资源和环境计量服务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五、加强计量能力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
(七)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科学合理构建我区依法管理的量值传递体系和市场需求导向的量值溯源体系。自治区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要满足全区量值溯源及产业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地(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要建立完善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强制检定的需要,重点支撑食品安全、生产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领域实施计量监管。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要建立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需要,重点支撑生产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等领域实施计量监管。鼓励和推动社会资源参与市场化、竞争性量值溯源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八)加快计量技术机构建设。深化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合理布局市、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专业计量技术机构。提升计量技术机构服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一批专业领域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服务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创新提供计量测试服务。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经费保障力度,不断提升基层计量技术机构强制检定水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计量行政执法技术支撑等能力建设,以促进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财政厅)
(九)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各类科研项目、计量服务平台,支持培养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加大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制定和落实技术机构人才引进和激励政策措施,建立吸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用人机制。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创新岗位设置,建立首席计量师、首席工程师、首席研究员等聘任制度。强化注册计量师培养,加强产学研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完善企业计量体系。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与其科研、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加大计量投入,加强计量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强化对工业测量过程、测量数据的管理。建立企业计量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开展工业企业计量标杆示范。发挥龙头企业和各类计量技术服务机构引领带动作用,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链相关中小企业计量保证能力。鼓励社会各方加强对企业计量发展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对企业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
(十一)推动区域计量协调发展。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强与山东等九省(区)协作,探索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计量服务协同平台,形成计量共同协商机制,强化黄河流域计量科技创新合作,协同推进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合力构建计量服务平台,推进区域计量能力、结果互认。(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十二)支撑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积极发挥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一体化质量基础支撑服务。推动计量与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领域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相互参考借鉴和共享共用,以精准计量推动标准数据和方法的科学验证。强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领域计量溯源性要求。深化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创新,在关键领域形成“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全链条整体技术解决方案。(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提升计量监管效能
(十三)强化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民生计量保障能力。完善面向精准医疗、可穿戴设备、体育健身、养老等领域计量保障体系,夯实高品质生活的计量基础。围绕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计量监管需求,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超市、医疗机构、眼镜店、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乡村民生计量保障,加大对涉农物资的计量监管,推动计量技术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教育厅、应急厅、交通运输厅)
(十四)创新智慧计量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通过器具智能化、数据系统化,积极打造新型智慧计量体系。推广新型智慧计量监管模式,建立智慧计量监管平台和数据库。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建立智能计量管理系统,推动设备的自动化、数字化改造,打造智慧计量实验室。推广智慧计量理念,支持产业计量云建设,推动企业开展计量检测设备的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质量控制与智慧管理水平,服务智慧工厂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五)推进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立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为补充的诚信计量管理模式。在商业、服务业等领域全面开展诚信计量行动,强化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推行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加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诚信计量社会共治可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数据可信、服务透明的诚信计量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计量信用记录,推进计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商务厅)
(十六)加强计量执法体系建设。加强计量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严厉查处制造、销售和使用带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规范计量服务行为,严厉打击伪造计量数据、出具虚假计量证书和报告的违法行为。加强计量业务监管与综合执法的衔接,加快信息共享,提升执法效率。加强计量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计量执法装备水平。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公安厅)
七、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计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实施全过程。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有效衔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要求,明确计量发展重点,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各有关部门、企业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统计局、宁夏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厅际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加强政策支持。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公益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予以支持,加强计量基础设施、计量标准、标准物质、计量数据等国家战略资源能力建设,强化计量监管和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保障全区法制计量监督开展和区域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有效运行。公益性计量工作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发展改革、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相应的投资、科技和人才保障支持政策。加强对计量科研项目和计量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促进计量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鼓励采用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计量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服务。
(十九)加强学科和文化建设。加强计量文化建设、科普宣传和人才培养工作,培育计量文化研究及科普基地,发展计量文化产业,开发计量科普资源,推动质量博物馆、科技展览馆建设和开放。积极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计量精神,选树计量先进典型,增强新时代计量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二十)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调,推进军地协同,形成落实规划的合力。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地方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努力构建统一协调、运行高效、资源共享、多元共治的大计量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的优势和作用,集聚各方资源和力量,共同推动区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
(二十一)狠抓工作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落实规划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规划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5年底,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