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10-21 点击:90

发布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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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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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       态:  
备       注:

 

现将《安徽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具有一次性加工制作量大、辐射范围广、食用人数多、配送链条和食用时限较长等特点,其食品安全十分重要。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特别是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制定《安徽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共4条;规定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监管职责和监管原则。

第二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共10条;明确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体责任和人员管理、加工制作、供餐配送及禁止性规定等方面要求,突出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推行“互联网+视频厨房”和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集中用餐单位,共6条;将分散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的六条要求进行归纳整理,明确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便于贯彻落实。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11条;明确规定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督检查的方式、频次、要求以及年度全覆盖抽检“四项规则”,明晰了各自监管要求。

第五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

三、《办法》的总体思路和特点

《办法》的总体思路:针对监管实践中的难点痛点,理清和明晰食品安全主体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要求,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做到务实管用。

《办法》的特点:一是贯彻落实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要求,强化和完善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和问题导向的相关举措;二是压紧压实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力有效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经营,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三是加强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要求,实行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闭环”管理;四是创新了监管方式,建立了“一企四单”和暂停经营后复业经营“两项制度”,促进了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解读人:省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穆守玉

电话:0551-63356713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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