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川农函〔2022〕597号)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2-10-08 点击:99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2-10-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农函〔2022〕59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战四季度,大干一百天”重要部署,为生猪等畜禽产业提质增效,扩产增收保驾护航,现就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在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全省上下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攻坚克难、勇于担当,顶住了新冠疫情的考验,取得了较好成效,连续三年未发生区域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从202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结果来看,成都、绵阳、攀枝花、宜宾、自贡、广安、达州、资阳、凉山、乐山等市(州)春防工作成效较明显,但部分地区疫病防控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

从流调集中监测来看,一些地方应急处置、口蹄疫、禽流感强制免疫及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等地方计划免疫品种仍应需加强,防控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在国家强制性免疫病种中,有个别市(区、县)分别存在口蹄疫O型或A型、禽流感H5亚型抗体未达标;在地方计划免疫病种中,有多个市(区、县)的猪瘟抗体水平均较低。主要是个别地方口蹄疫苗未采用OA混合疫苗;对于散养水禽高致病性禽流感未做到应免尽免,动物疫病传入和发生的风险大大增加。

二、认真落实秋防各项综合防控措施

各地要按照今年年初制定的强制免疫计划目标任务,力争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结合流调监测结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产业兴旺,防疫优先的原则,确保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既要做好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也要做好猪瘟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防患未然,为生猪牛羊等畜禽产业发展保驾护航,确保秋防工作于10月底前结束。

(一)持续夯实防疫基础

一是严格落实防控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防疫责任,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督促养殖者认真履行防疫义务、承担相应防疫责任。二是严密组织开展集中免疫。坚持“五统一”、“五不漏”,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病、包虫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及其他疫病的集中免疫工作。三是强化指导检查和抗体水平监测。结合防疫目标考核,及时组织对秋防工作措施落实及进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特别是对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地区的疫病风险严格管控,加大检查力度。主动开展免疫抗体水平监测,科学评价免疫效果,对免疫抗体保护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及时进行补免。四是加强流行疫病调查。适时组织对动物疫情信息和监测、流调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会商,科学研判疫病风险和流行趋势,全面掌握重点疫病分布和流行状况,为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筑牢保护屏障。省厅将适时组织针对薄弱环节的监督抽检。

(二)加强重点人畜共患病及其它动物疫病防控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畜间人畜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强化布病、包虫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优先病种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治,确保取得实效。严格落实布病监测、净化和监管措施,全面加强动物包虫病防治,进一步加强狂犬病免疫和监测扑杀工作,统筹做好新城疫、猪伪狂犬、仔猪腹泻病、炭疽、犊牛副伤寒等其他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确保稳定控制。

(三)切实加大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和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六条禁令”,进一步健全完善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实施检疫监管。切实加强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市场交易等重点环节监管,督导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严格执行跨省调入畜禽“指定通道准入”和申报检疫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跨境调入活畜禽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深入推进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同时,加强部门间协作和区域联防,加大对违规调运活畜禽及收售、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四)继续加强应急管理与物资储备

按《省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应急储备和动态管理,确保质量。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减少损失,降低负面影响。

(五)认真贯彻落实“先打后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同时,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积极推行委托专业化服务企业、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乡村兽医等第三方力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三、加强秋季集中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经费和物资保障

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好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严格按疫苗调运要求,及时将疫苗调拨到位,并做好消毒药等防疫物资的准备,确保秋季集中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应及时支付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经费。

(二)加强指导检查和绩效考核

要结合目标考核,在开展季节性集中防控期间,组织力量对工作进展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加大检查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限期整改,严肃问责。

全省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防控期间,实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各市(州)每周五下午4点前将辖区内秋防进度报表汇总后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王正义电话:19983283570,电子邮箱:1532310795@qq,com,传真:02885065935)。

附件:1.2022年四川省秋季动物疫病防控进度周报表

2.2022年秋防畜禽存栏和应免数量统计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 月 日

   川农函〔2022〕597号关于加强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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