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等“四电”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2〕101号)

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2-11-14 点击:71

发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1-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豫政办〔2022〕10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等“四电”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4日

河南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等“四电”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我省数字化转型战略,加快推进“四电”(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助力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年底前,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机制,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并做到标准统一、互通互认,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在行政执法和社会化应用中取得积极进展;省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系统启动建设并完善,电子材料在部分行业领域实现可信应用,省辖市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到2025年,“四电”应用制度规则更加健全,支撑信息系统更加完善并与各级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应通尽通;“四电”应用试点经验全面推广,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及社会化应用中更加广泛深入,企业和群众创业办事全面实现“免证可办”和材料“应减尽减”。

二、加强“四电”应用支撑

(一)完善电子证照系统。加快省级、市级电子证照系统迭代升级,强化电子证照制证、发证、持证、用证、共享、归档和授权管理等各环节的共性支撑,为政务部门、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电子证照生成、签发、预览、下载、加注、核验、追溯等应用接口。加强省级、市级电子证照系统互联互通,推进证照目录统一管理和数据按需归集、回流。加强省电子证照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省级业务办理系统的对接,有序推进省内制发电子证照与国家部委、省外制发电子证照的共享调用和相互核验。推进“区块链+电子证照”建设,通过电子证照目录和用证、存证等关键信息上链,实现电子证照可信、互通、共享、防篡改、可溯源。(责任单位: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以下任务均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强化电子印章支撑。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省电子印章系统,实现政务部门电子印章制作、管理、状态发布等功能,提供电子印章申请、审核、制作、备案、查询、变更、续期、注销、签章、验章、加注等服务,加强与国家及各地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国家有关部委垂直管理电子证照系统、省级业务办理系统的功能对接,有效支撑政务部门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制发、核验和推广应用。依托互联网建设省电子印章公共服务系统,接入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等的电子印章系统,有效支撑非政务部门电子材料制作,并按照“谁签章、谁核验”的原则,提供电子证明、电子发票(票据)、电子合同及其他电子材料验章服务和应用接口。各地已建电子印章公共服务系统的,要实现与省电子印章公共服务系统的对接;未建电子印章公共服务系统的,可使用省电子印章公共服务系统相关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组织、企业免费制发电子印章。(责任单位: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三)强化电子签名支撑。依托省电子印章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基于可信密码应用的省电子签名系统,实现个人电子签名申请、采集、生成、签署、验签、注销等功能,开放遵循标准且安全合规的技术对接服务接口,为具有手写签名环节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指尖办”依法提供支撑,促进电子材料“随时随地随签”,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各地已建电子签名系统的,要实现与省电子签名系统的对接;未建电子签名系统的,可使用省电子签名系统相关功能。(责任单位: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四)建设电子材料应用系统。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分级建设省级和市级电子材料应用系统、电子档案预归档系统,建立电子材料目录体系、资源体系和应用服务体系,构建逻辑集中、物理分散的省电子材料库,为政务部门电子材料制作、汇聚、应用、归档、核验签章,企业和群众自备电子材料在线生成、核验签名等业务提供共性支撑及服务接口,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理结果材料与电子材料目录的自动关联,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实现电子材料应用系统与电子档案预归档系统、省数字档案室一体化平台的对接,统一汇聚各类电子材料并提供复用技术支撑。(牵头单位: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档案局;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三、加快“四电”应用普及

(一)推广电子证照和政务部门电子材料“减材料”应用。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原则,分批筛选、公布应用条件较好的电子证照和政务部门核发的电子材料。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免证可办”“一件事一次办”等业务,对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目录,通过相应业务办理系统实现所需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在线调用、获取、流转、核验、存档,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需信息免填写或“最多填一次”;可通过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共享方式查询、核验办事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实体证照、材料或复印件。建立电子证照、电子材料使用清单,并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在政务服务中应用。聚焦便民利企,大力推广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应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需要企业盖章或自然人签字后提交的材料,转变传统“打印、盖章(签名)、扫描、上传”的繁琐模式,推行对原始电子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或进行电子签名后上传的便捷模式,促进政务服务事项从“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不动产、公积金、工程项目审批等领域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应用已有创新做法的总结研究并在全省复制推广。(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三)拓展电子证照和政务部门电子材料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通过电子证照、政务部门电子材料及关联信息在线查询,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推行“电子亮证、扫码核验”新模式,依托行政相对人在政务服务移动端亮出的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对行政相对人直接进行人工检查或利用政府部门管理的扫码终端进行线上扫码验证,视同核验实体证照、材料。发生证照暂扣、收回、注销等情形的,行政执法机构要将相关信息反馈至电子证照核发部门,由核发部门将证照状态同步至关联电子证照系统,确保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状态一致。(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四)促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面向社会多样化需求,围绕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交互场景,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货物报关、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电力服务、医疗服务、金融服务、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领域的社会化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郑州海关、河南银保监局、省电力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五)深化电子证照创新融合应用。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智能化水平。利用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常用电子证照的相关信息,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人工服务窗口等渠道,方便企业和群众领取和使用电子证照,并做到线上线下融合、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强实体证照服务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需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四、推动“四电”互通互认和安全管控

(一)推进“四电”标准化、规范化。严格落实“四电”应用业务、数据、技术、管理、归档、安全等标准规范。依据国家电子证照归档标准规范,推动政务服务办件归档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形成的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安全可用。各级政务部门依据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全面梳理履职过程中由本部门生成及需其他部门提供的证件、执照、证明、鉴定报告、批文等,报本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管理机构审核汇总。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汇总各地、各部门梳理结果,统一编制全省电子证照发证清单和政务部门核发电子材料目录。电子证照使用部门及时发布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推动电子证照在全社会广泛应用。(责任单位: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档案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二)推广电子证照制发模式。将电子证照制发作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必要环节,推进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制发系统对接,实现新增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与更新,以系统联通促进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层级应用和互通。各地、各部门无自建证照制发系统的,可根据业务融合需要使用国家部委、省级或市级电子证照系统制发并更新电子证照。有自建证照制发系统的,要与同级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新发电子证照自动实时归集;证照信息发生变更的,同步更新至同级电子证照系统,确保证照数据一致、可用。加强与国家部委统一制发电子证照共享要求和方式的衔接,方便省内应用。(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三)加快存量证照电子化转换。对照全省电子证照发证清单,将有效期内的存量实体证照数据转换成电子证照,并归集至同级电子证照库,以全量制证推进全面用证,以全面用证推进各方互认。对业务信息系统未全量存储证照数据等特殊情况,要明确具备电子化转换条件的存量证照数据量和起始时间,实现“应转尽转”“应归尽归”。(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四)加强电子材料归集共享。对照全省政务部门核发电子材料目录,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通道,按照统一规范将有关业务信息系统与省电子材料库联通,实现电子材料自动、实时、可信归集;对社保证明、房查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需使用时开具的证明类电子材料,要提供挂载于电子材料目录的共享接口。数据提供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申请审核,对有关单位通过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出的电子材料和电子证照使用申请,原则上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服务开通,审核不通过的要说明理由。探索归集检验检测及认证服务机构出具的电子材料。(责任单位: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五)提升电子证照和电子材料数据质量。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完善电子证照、电子材料数据质量问题异议、投诉处置机制和快速校核更新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共享时效性。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持续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量、实时、规范推送证照数据,支撑电子证照跨省应用和互认共享。(责任单位: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加强“四电”应用安全监管。提高“四电”支撑系统、应用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要求,增强系统入侵防御、数据库审计等功能。采取区块链、身份认证、授权访问等技术和管理手段,防止过度授权、越权存取“四电”数据,确保仅为经过合法授权的业务信息系统提供“四电”应用服务。加强“四电”共享服务日志管理,记录、监控调用及流转等情况,做到可溯源、可取证。加强对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分类分级管理,敏感数据要依法进行脱敏或加密处理,避免信息泄露。依法严厉打击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制作生成及应用过程中的造假行为,杜绝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数据等行为。(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四电”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同,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推动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促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落实。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要将“四电”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纳入政务服务“好差评”内容,定期开展评价并通报情况。

(三)加强试点示范。省直相关部门要组织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四电”应用试点工作,支持郑州、平顶山等市开展“四电”应用综合试点。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要加强对“四电”应用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的总结交流和复制推广。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实体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网站等渠道,积极推广“四电”应用,广泛宣传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企业和群众主动申领、使用“四电”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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