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更新时间:2022-11-08 点击:8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4号),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2022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经2022年5月25日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2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