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2-12-07 点击:7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73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285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8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宣布废止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修改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附件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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