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4号)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2-04-01 点击:75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3-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政办规〔2022〕14号
实施日期: 2022-03-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畜产品是百姓“菜篮子”重要农产品,加快发展畜牧业是建设农业强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精神,促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好初级农产品供给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转变发展方式,深入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和品牌农业建设,坚持全产业链谋划、全要素投入和全方位服务,实施现代畜牧业建设工程,强化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推进种养加销一体化发展,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保供有力的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生态循环。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畜禽养殖、绿色有机种植和环境保护,大力推进农牧结合、草(料)畜配套、种养循环,实现可持续绿色发展。

科技赋能,优质高效。强化科技创新技术应用,大力推动集约化、工业化、数字化、智慧化、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实现降耗提质,节本增效,增强畜牧产业市场竞争力。

质量优先,提质增效。推进良种覆盖和良法配套,加强投入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升畜牧业质量效益水平。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提升防控能力,落实防疫责任,形成防控合力。

品牌主导,一体发展。坚持以全产业链构建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品牌培育,健全供应链,提升价值链,促进粮经饲统筹、种养加销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现代畜牧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大幅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稳步提高,肉蛋奶等国家重要农产品战略保障地位更加稳固,奶牛、肉牛、生猪等主要养殖产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全省主要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达到80%,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达到7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畜牧业总产值达到2800亿元(其中:奶牛存栏150万头,生鲜乳产量730万吨,实现产值330亿元;肉牛出栏400万头,实现产值900亿元;生猪出栏2800万头,实现产值900亿元),年均递增7%以上,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35%左右。

二、加快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

(四)持续推进奶业振兴。加快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落实国家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有关政策,培育适度规模奶牛养殖主体,支持草畜配套、奶牛场智能化配套建设。鼓励和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自建或同大型养殖企业、社会资本联合建设奶乳“一体化”万头规模养殖场,稳步扩大泌乳牛数量,提升奶源基地供给能力。支持使用优质冻精,推广性控冻精繁育技术,加快奶牛群体改良,构建高产奶牛核心群,提高奶牛单产水平。推广使用牧场信息化管理、精准饲喂、疾病预警等高产高效生产和管理规程技术,全面提升奶牛精细化饲养管理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五)做大做强肉牛产业。优化肉牛产业区域布局,引导肉牛产业由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北部扩展。落实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支持15个牧业半牧业县肉牛等草食家畜扩大生产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支持肉牛养殖场使用优质冻精改良肉牛或低产牛。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标准化养殖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资源优势和基础优势,加快发展规模化肉牛养殖,建设肉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带。(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制度,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强化能繁母猪和优势产能保护,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支持机制,防止生猪产业大幅波动。建设省级生猪生产性能评估中心,支持建设一批现代化核心育种场和商业化种公猪站,实施原种猪引进补助政策,开展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高良种供应能力和覆盖率。支持“龙头企业+养殖基地”一体化发展模式,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稳产保供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发展鹅产业。推进鹅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一体化经营模式,坚持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发展方向,鼓励企业以自建或合作的方式扩规模、延链条、提品质、创品牌,构建良种繁育孵化、规模饲养、产品回收加工、市场销售为一体的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格局,推动商品鹅稳定均质供应。鼓励加工企业发展分割、熟食制品以及鹅绒、鹅血、鹅油深加工,集中打造区域品牌,真正将资源品种优势打造成产业优势、经济优势。(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发展肉羊、鸡及特种养殖业。鼓励各地结合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龙头企业实际,以“一县一业”“一乡一品”为主要发展形式,利用国家草原生态补奖和肉牛肉羊扩群提质行动政策,支持肉羊产业持续发展,扩大群体规模,提高饲养水平,提升规模效益。推进肉鸡、蛋鸡等畜禽品种适度规模经营和“一体化”发展,支持大型养殖场提质增效。引导具有龙江特色优势的狐、貉、鹿、驴、蚕蜂等特种养殖业快速发展,挖掘增长潜力,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

(九)加强良种培育。坚持质量农业发展方向,加强国家和省级保种场建设,加快民猪、林甸鸡、籽鹅、东北黑蜂等遗传资源开发利用。深入实施黑龙江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以“两牛一猪”为重点,开展品种登记、基因组检测与评估、生产性能测定等育种工作。奶牛以提高群体平均产奶性能等综合指标为重点,建设种公牛自主培育系统,提升供种保障能力。肉牛以培育高端肉牛品种为目标,加快推进“华牛”选育。生猪以加强本土化品种选育为重点,形成龙江种猪品牌,逐步提高核心种源自给率,提升畜牧业发展质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坚持科技农业发展路径,实施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行动,强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团队同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科企深度融合,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转化和推广,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率。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企业开展覆盖畜牧业全产业链的社会化服务,提升养殖、防疫、加工等各环节标准化水平。加大对养殖、加工等各环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懂专业、有技术、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饲草料供应体系。落实粮改饲、苜蓿基地支持政策,扩大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种植面积,将燕麦等优质饲草纳入支持范围。支持省级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全株玉米青贮等质量评定标准,建立青贮日粮饲喂技术推广体系,推动饲草料专业化生产。推进秸秆等非粮饲料资源高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氨化、碱化、气爆化、发酵等先进饲料化加工技术,提高秸秆资源利用率。全面推广饲料精准配方和精细加工技术。加快生物饲料、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等研发应用,提升饲料产品品质和利用效率,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探索推进主要畜种养殖全程机械化,建设推广一批机械化养殖场和示范基地。培育新型畜牧机械装备服务组织,大力发展订单式作业、生产托管、承包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大养殖设施装备研发、鉴定力度,加快成套机械装备向全畜种、全环节推广应用,鼓励养殖企业开展物联网、智能化改造,促进畜牧生产机械与养殖工艺相结合,实现机械化与数字化融合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动物防疫职责任务落到具体机构,避免职责悬空、任务落空,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全链条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强化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保障,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政策,保证动物检疫协检员、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加强动物疫情监测站点建设,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加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投入,推进落实强制免疫制度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机制。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完善补助机制,促进病死畜禽及时收集和规范处置。强化畜禽调运管理,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运输未经检疫畜禽以及收购、贩卖、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委编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现代加工流通体系

(十四)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水平。持续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鼓励新建改扩建年屠宰生猪能力15万头以上的大型生猪屠宰企业,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鼓励有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创建国家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推动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探索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鼓励畜禽屠宰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支持生猪、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延长产业链,大力发展生猪、肉牛等精深加工和皮毛骨血副产品综合利用,对畜产品加工企业用于生产发展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引导推动粗放式肉品生产模式向精深加工产品及熟食制品生产模式转变,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推行“集约规模养殖、就近集中屠宰、冷链运输配送、冷鲜冷冻上市”模式,推进由“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支持屠宰加工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逐步构建主产区和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大型屠宰加工企业自建或联建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提高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能力。鼓励市县级中小屠宰场点新建改扩建冷库、预冷库、保鲜库,实现畜产品就近加工储存。倡导畜产品安全健康消费,逐步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畜牧业信息化水平。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在畜牧业全链条各环节应用,提高圈舍环境调控、精准饲喂、动物疫病监测、畜禽产品追溯等智能化水平。建设数字化智慧养殖示范基地,推广大型规模化数字化智慧牧场试点,全面提升生产效率,实现生产经营精准化、管理服务智能化。完善动物防疫和“智慧龙牧”数字化平台,推进畜禽养殖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快畜牧兽医信息资源整合,实现畜牧兽医一张图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畜牧业品牌培育。坚持以品牌农业为引领,着力培育畜禽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全力打造绿色生态龙江奶、龙江肉省级区域公用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并叫响全国。鼓励发展“一县一业”“一乡一品”,做特做优华牛、民猪、林甸鸡、籽鹅、东北黑蜂等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区域公用品牌。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品牌,持续推进企业品牌塑造,鼓励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养殖场共建企业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加强品牌设计,强化技术创新,打造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精品畜产品品牌。发挥畜禽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规范、技术服务、市场推广和品牌培训服务。(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畜牧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奶牛繁殖育种交流合作,引进优质奶牛冻精,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与俄罗斯等周边国家畜牧业对接交流,综合研判重大动物疫情传入风险,共同建立监测和防控体系。开展非洲猪瘟监测和防控体系研究合作,不断加强国际间联防联控。扩大与俄罗斯等国家禽肉、牛奶、乳制品贸易合作,促进进口畜产品国内精深加工,满足国内中高端市场需求。加大畜牧产业国际招商引资力度,加强高质量现代化畜牧产业合作项目交流与合作, 提升我省畜牧业整体国际市场竞争力。建设引进优质种畜禽和种质资源绿色通道。(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十九)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给予补贴。推广固体粪便堆肥发酵、液体肥料化利用、粪污与作物秸秆菌剂混合发酵成肥及能源化生产天然气技术等多元化利用模式。推进有机肥生产与利用,支持符合条件地区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推动农业“三减”和农牧绿色循环发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统筹推进病死猪牛羊禽等无害化处理,完善信息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实现无害化处理同保险联动。(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促进农牧循环发展。加强农牧统筹,将畜牧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加快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秸秆和粪肥综合利用发展模式。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畜禽养殖场(户),促进粪肥还田,加强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重点推广秸秆饲料化技术,推进秸秆等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发展牛羊等草食牲畜养殖。加强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恢复提升草原生产能力。科学合理利用草原,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生态牧场和生态养殖合作社。(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全面提升绿色养殖水平。坚持绿色农业发展方向,结合资源环境禀赋,科学布局畜禽养殖,依法依规划定和管理禁养区。严格执行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依法加强饲料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问题监管,强化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深入开展“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兽用抗菌药等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畜禽屠宰和兽药饲料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检打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行为,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严防不合格畜产品流入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市(地)政府(行署)把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各市(地)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发展定位和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融资、用地等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健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效能,分层次、差异化支持畜禽经营主体发展。引导省级专项资金、产业基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农业发展转移支付指导性任务资金和省级统筹相关资金重点用于“两牛一猪一禽”发展。鼓励市县政府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建设一批符合要求的基础设施齐备、项目收益覆盖债券本息的标准化养殖屠宰加工园区,以“交钥匙”工程形式租给企业或专业养殖户发展畜牧业,通过回收租金实现收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金融保险精准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推行活畜禽、养殖圈舍、大型机械设备抵押贷款试点。扩大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主开展养殖收入险、畜产品价格险试点。(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黑龙江省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支持畜牧业发展用地政策,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实行耕地“进出平衡”后,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加强对畜牧业使用林地草地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草地手续。简化畜禽养殖用地取得程序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从境外引进畜禽、蜂遗传资源等审批(审核)程序,推进“一窗受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哈尔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市场调控。依托产业信息化平台和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准确发布国内外市场供求信息,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各地根据需要研究制定牛羊肉等重要畜产品保供和市场调控预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黑龙江省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十四五”期间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1.奶牛良种补贴。“十四五”期间,支持规模奶牛场使用优质奶牛冻精,推广性控冻精繁育技术,加快奶牛群体改良,构建高产奶牛核心群,提高奶牛单产水平。对规模奶牛场使用优质冻精按照实际价格的50%给予补贴,普通冻精每剂补贴不高于100元,性控冻精每剂补贴不高于150元。全省每年支持使用优质冻精40万剂。

2.肉牛良种补贴。“十四五”期间,支持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肉牛群体改良,增加优质肉牛存栏,提高肉牛生产水平。对肉牛规模养殖场使用优质冻精改良肉牛或低产牛,按照冻精实际价格的50%给予补贴,每剂补贴不高于150元。全省每年支持使用优质冻精40万剂。

3.原种猪引进补贴。“十四五”期间,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从国外或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引进原种猪,增加优质父母代种母猪群体和优质商品猪供应能力。对从国外引进原种猪,规模超过100头的,按照每头不高于3000元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对从省外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引进原种猪,规模超过200头的,按照每头不高于1000元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全省每年支持引进原种猪1万头(国内外各5000头)。

4.大型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对新建存栏3000头以上的大型奶牛养殖场土建、购置设施设备、购买奶牛给予补贴。存栏规模3000头奶牛场补贴15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头规模,增加补贴资金5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规模养殖场建成验收且奶牛存栏超过60%后,兑现80%补贴资金,奶牛存栏超过80%后,兑现剩余补贴资金。

5.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鼓励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安全。支持生猪调出大县在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发展方面支出。

6.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鼓励和支持转变草牧业发展方式,提高草牧业现代化水平,减缓天然草原放牧压力,提升牛羊等草食畜禽养殖效益和供给能力。支持15个牧业半牧业县肉牛、肉羊等草食畜禽扩大生产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7.白鹅产业集群建设奖补。在鹅养殖重点地区,对鹅优良品种选育推广、商品鹅标准化孵化示范基地建设、鹅屠宰加工、鹅产品精深加工及集散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各县(市、区)当年实际有效自筹资金审核确认,单个项目实施主体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审定自筹资金的30%。全省每年支持资金5000万元,连续支持2年。

8.粮改饲补贴。支持草食牲畜饲喂全株青贮饲料,提高科学饲养水平,促进规模养殖和节本增效,带动种植结构调整。对奶牛、肉牛等草食牲畜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以及青贮专业合作社收贮全株玉米青贮给予补贴,每吨补贴不高于60元。

9.苜蓿基地建设补贴。支持饲草种植合作社、饲草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场三类主体发展苜蓿种植,为奶业发展提供优质苜蓿草产品,促进奶牛综合生产能力和牛奶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对新种植集中连片1000亩及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按照每亩不高于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0.疫情监测站建设补贴。支持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建设,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提高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诊断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26个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和13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更新换代动物疫情监测仪器设备给予补贴,每站一次性补贴50万元。

11.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补贴。加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贴经费投入,推进落实强制免疫制度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机制,防范全省重大动物疫情风险,保障畜牧业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在国家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补贴基础上,增加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补贴经费2000万元。

1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支持病死畜禽及时收集和规范处置。在国家对病死生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补贴的基础上,对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牛、羊、禽给予补贴。预计每年补贴处理病死牛1万头,每头补贴不高于500元;补贴处理病死羊5000只,每只补贴不高于70元;补贴处理病死家禽1000吨,每吨补贴不高于1000元。省级财政补贴80%,包干使用。

13.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补贴。省财政一次性注入融信畜禽产业基金2亿元,采取“有限合伙+股权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3个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通过工艺处理,将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病死畜禽等转化为有机肥、天然气、油脂等系列产品,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14.省级绿色种养循环补贴。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融信畜牧产业基金项目配套的3个县(市、区),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每个县(市、区)落实试点任务面积达到10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兑现补贴资金1000万元。

二、“两牛一猪”一体化发展政策

15.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先建后补。“十四五”期间,对乳制品加工企业自建或合作参股联合新建奶乳“一体化”万头规模养殖场的土建、设施设备购置和购牛给予补贴,每个养殖场省级财政补贴5000万元。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整合产业基金、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债券资金等给予5000万元支持。规模养殖场建成验收且奶牛存栏超过6000头后,兑现80%补贴资金;奶牛存栏超过8000头后,兑现剩余补贴资金。每年支持建设万头奶牛养殖场10个。

16.肉牛屠宰加工补贴。“十四五”期间,对新建年屠宰及加工能力10万头以上的肉牛屠宰加工企业,按照总投资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后,年实际屠宰加工量1万头以上且深加工比例超过50%,兑付补贴资金。

17.生猪屠宰加工补贴。“十四五”期间,支持大型养殖屠宰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竞争力。对新建年屠宰及加工能力100万头以上生猪屠宰加工厂,按照总投资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后,年实际屠宰加工量30万头以上且深加工比例超过50%,兑付补贴资金。

三、普惠性政策

18.贷款贴息。“十四五”期间,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畜牧产业发展。对种猪场、奶牛、肉牛、生猪、鹅等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用于生产发展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补贴。全省每年计划贴息1.5亿元。

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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