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特殊食品专营店经营规范(试行)》解读

来源: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1-07 点击:397

发布单位: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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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食品规范化经营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对特殊食品实行专店销售,我局印发了《济南市特殊食品专营店经营规范(试行)》(简称《规范》,下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一是法律法规对特殊食品经营提出了严格要求。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特殊食品规章等规定:国家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特殊食品实行专区(或专柜)销售,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二是社会公众对特殊食品消费信心的恢复需要市场提供更加规范、更加专业的消费场所。近年来,受“权健”事件影响,社会公众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消费信心不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虽然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但由于特殊食品的消费群体主要针对的是“一老一少一病患”这一特殊群体,需要社会提供更加规范的经营场所和更具针对性的科普宣传,才能逐步提升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费信心。三是特医食品产业巨大的发展潜力对经营条件提出了更高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一类主要用于临床病患食用的特殊食品,需要具备严格的生产经营条件,由于医疗需求巨大,具有很大的市场发展潜力。当前,济阳区正在打造“中国特医食品城”,我市特医食品产业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出台特医食品经营环节相关规范,对于推动我市特医食品产业发展、提升特殊食品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规范》共分为总则、一般要求、网络经营要求和附则四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总则,对《规范》的目的意义、依据的法律法规、特殊食品的定义、专营店经营范围等进行了界定。第二章一般要求,对经营许可资质、信息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与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管理与考核、追溯体系建设、经营贮存场所、专区(或专柜)设立、消费提示牌和警示用语、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标签说明书、广告宣称、特殊食品科普宣传等进行了规定。第三章,对网络经营资质、自建网站经营、消费提示信息标示和跨境电商经营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第四章,对特殊食品专营店兼营、规范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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