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1-12-31 点击:354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厅畜牧兽医处 王雪,027-87871951;邮箱:hbnytxmsyc@163.com)
湖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
根据《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省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阶段目标。2022年,在现有减量化行动工作基础上,全省每个涉农县1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所有涉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实施减抗行动。2023年,每个涉农县实现25%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2024年,每个涉农县实现40%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2025年,每个涉农县实现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开展减抗行动的规模养殖场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严格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组织验收、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全部上传兽药产品入库、出库数据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调整优化省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增加兽用抗菌药抽检批次、品种。强化“检打联动”,严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它成分的假兽药,以及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主体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互联网销售兽药的监管,会同同级公安等部门建立打击网络销售假劣兽药行为联合办案机制,严查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
2.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制定年度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商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自配料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监测。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兽用处方药、兽药休药期等制度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完善兽药使用信息化管理制度,鼓励养殖场(户)通过“湖北智慧兽医+”平台“兽医兽药”模块(或“楚天兽医药”)录入兽药入库和使用信息。建立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用药,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3.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湖北智慧兽医+”平台,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4.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严格按照省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省级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对风险苗头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加大检测力度,采取综合措施,及时剔除风险隐患。
5.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建成省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构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体系。制定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组织开展耐药性监测,提升耐药性风险管控能力。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6.促进兽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鼓励我省兽药生产企业加强兽用中药产品研发,支持兽用中药生产企业加快发展,符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范围的,优先给予支持。
7.促进替代产品研发和推广。加强抗菌药物替代研发、细菌耐药机制研究、耐药检测方法与标准研究等工作。鼓励支持教学科研单位、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等,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鼓励各地统筹畜牧兽医等相关资金,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8.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9.组织技术指导服务。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发挥湖北省动物保健品协会、湖北省畜牧兽医学会等组织的作用,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10.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建立健全养殖减抗评价指标体系,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积极申报,市州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养殖场减抗成效评价,每年5月底前遴选3个以上减抗成效评价达标的养殖场(户)报省农业农村厅,由厅统一组织专家指导组进行考核评价,对于评价达标的,发布湖北省减抗达标养殖场名单,允许省级以上评价达标的减抗养殖场使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并作为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
11.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各地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培植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模式,抓好宣传推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12.抓好减抗行动工作总结。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县、整乡(镇)开展减抗工作,并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或养殖场(户),对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效果突出的县(市、区)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推广宣传。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情况作为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指标。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2022年1月,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减抗行动工作方案,启动全省实施减抗行动。各地结合本辖区养殖实际情况,参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附件1),制定本辖区减抗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减抗目标任务。全面排查本辖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养殖场(户)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重点组织开展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兽药二维码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动,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畜禽养殖减抗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报我厅畜牧兽医处。
(二)进度安排。2022年,各地组织完成本辖区参加减抗行动的规模养殖场报名、初审和确认等工作(附件2—3)。
2023年,各地组织开展第二批减抗行动养殖场报名、初审和确认工作,对第一批减抗养殖场开展减抗成效评定和推介工作,将评价资料和推荐场名单(附件2—7)报省农业农村厅(下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选60个养殖场作为省级减抗达标养殖场。
2024年,各地组织开展第三批减抗行动养殖场报名、初审和确认工作,并对第二批减抗养殖场开展减抗成效评定和推介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选80个养殖场作为省级减抗达标养殖场。
2025年,各地组织开展第四批减抗行动养殖场报名、初审和确认工作,并对第三批减抗养殖场开展减抗成效评定和推介工作,将推荐场名单和评价资料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选80个养殖场作为省级减抗达标养殖场。
2026年,各地组织对第四批减抗行动养殖场开展减抗成效评定和推介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选60个养殖场作为省级减抗达标养殖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减抗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成立减抗行动领导小组、组建专家指导组,发布省级减抗达标养殖场名单,向农业农村部推荐减抗成效优秀养殖场,组织兽用抗菌药耐药性风险评估等。
减抗行动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农村厅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省减抗工作组织领导及检查指导,督促指导各地按期有序推进减抗工作,制定减抗工作奖惩措施等。
减抗行动专家指导组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发展中心、省兽药监察所、省农业科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专家组成,负责向减抗养殖场提供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开展达标养殖场评价工作,向减抗行动领导小组推荐湖北省达标养殖场名单。
省兽药监察所承担全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风险监测等任务,根据监测情况提供风险管理和政策建议等。
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参加减抗行动养殖场的报名、初审、推荐、监管和成效评价工作。成立减抗行动实施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将养殖场是否通过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湖北智慧兽医+”平台)录入兽药入库、使用信息作为减抗评价的重要指标。将减抗成效是否达标作为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非洲猪瘟等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各地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对减抗行动相关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建立实施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补贴制度。在涉农项目申请等方面,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应对发布的减抗达标养殖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减抗标准或出现因使用兽用抗菌药引发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或公共卫生事件的,我厅将撤销其省级减抗达标养殖场称号。督促各达标养殖场按照要求继续做好减抗工作,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开展养殖减抗行动。
附件:
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2.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要求
3.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报名表
4.减量化行动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
5.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
6.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评价报告
7.第_____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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