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2-01 点击:45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4号)相关要求,我局已于2021年7月1日前完成市场监管领域32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相关业务系统优化、权责清单调整、办事指南对外公示工作。现将32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32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zip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联系人:王佳,联系电话:0755-83070486、13603061103)
包括但不限于:
2广告发布登记“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
4.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
5.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压力锅))“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
6.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
7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
8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
12.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
14农药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
16.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
1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
18.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
19.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生物制品类)“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
20.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
21.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
22.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1)
23.重要工业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
26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
29.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
31.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
3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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