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通知(琼商法规〔2021〕2号)

来源: 海南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1-11-26 点击:378

发布单位:海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1-11-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琼商法规〔2021〕2号
实施日期: 2021-11-2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规范我省商务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商务厅制定了《海南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商务厅

2021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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