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1-10-19 点击:443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站:
2021年10月2日至7日,我省多地遭遇连续强降水过程,叠加入秋以来几次强降水,覆盖范围广、累计雨量大、持续时间长、多点极端突发,造成农田积水、畜禽圈舍倒塌、畜禽和水产品冲失死亡,给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规处置受灾不合格农产品。各地要针对因受洪灾、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可能导致部分农产品提前上市、集中上市情况,科学研判分析,加大监督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自检和委托检验,发挥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乡镇监管站作用,为周边家庭农场、农户等中小生产者提供检测服务。对受到污染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蔬菜瓜果和其他农作物,要及时销毁。迅速清除受淹畜禽圈舍内溺死的动物尸体,打捞病、死畜禽和水产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流向餐桌。
二、积极抓好灾后生产管控。各地要组织植保、养殖、疫病防控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投入品,依法依规规范组织生产活动,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灾后病虫害防治,严格执行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防止禁限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滥用。淘汰处理泡水严重和体质虚弱的低龄畜禽,销毁霉变饲草料及饲料原料,杜绝用霉变玉米加工饲料,防止畜禽中毒、生产性能下降和畜产品品质受到污染。适时调整饲料配方,适量添加多种维生素及其它营养性添加剂,增强机体抵抗力。加强水产养殖水域水质检测和疫病监测防控,及时做好水体清理消毒,防止滥用“非药品”等物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广力度,鼓励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种养主体,采取“合格证+追溯码”的形式出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认真排查受灾的基层监管监测机构,特别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验检测设施情况,对受洪灾导致检验仪器设备受损、检测试剂失效的,及时配齐检验检测试剂、设备,尽快恢复提高监管监测能力。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农药、兽药生产环节、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农兽药中隐性添加禁用成份、未登记成份、非处方成份。组织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参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对发现的各种质量安全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将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纳入日常巡查、检查范围,进一步夯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衔接,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信息双向通报机制,强化产地和市场联合查处,防止受灾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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