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1〕843号)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更新时间:2021-09-26 点击:426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09-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知办函保字〔2021〕843号
实施日期: 2021-09-2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各地要全面、准确把握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判断标准,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裁决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衔接,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积极引导当事人信用修复,用好信用监管工具,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强大合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过去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应以本文件为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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