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20年度履约工作的通知(沪环气[2021]197号)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09-06 点击:268

发布单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09-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环气[2021]197号
实施日期: 2021-09-0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有充足、合理的时间开展清缴履约工作,经研究,本市2020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额清缴期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

请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17:00点前,依据经审定的2020年度碳排放量,通过“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足额提交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逾期未完成清缴的企业,将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徐婷

电话:62123126、22502669

联系人:王雪湲

电话:23117429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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