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相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函〔2021〕119号)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9-06 点击:262

发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8-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吉政办函〔2021〕119号
实施日期: 2021-08-2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人参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绿色发展,省政府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19〕5号)“(九)推进人参标准化生产。”中的“每年要充分利用人工林采伐迹地下达200公顷以内的参业用地指标,重点用于人参种质资源保护和传统人参品种及种植模式的保护。”停止执行。

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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