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1-09-09 点击:275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1-09-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1-09-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商务领域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优化涉企审批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程序。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宁夏),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流通业发展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对外贸易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配合)

二、全面落实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2021年9月1日起在银川市试点推行,2022年起在全区全面推行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对车辆异地交易的,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车辆登记地或者新车主住所地交易、开具发票,在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加强报废机动车拆解危险废物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责任处室:市场体系建设处)

三、落实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政策措施,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对出口企业转内销开展的业务培训、信息服务、网上营销、保险费用、产品检测认证及在境内展会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等产生的费用给予支持,破除制约出口商品转内销障碍。大力支持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责任处室:对外贸易处)

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凡属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外资企业可依法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推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编制宁夏外商投资指引,优化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及投诉工作机制。(责任处室:外商投资服务处)

五、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在进出口环节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大数据应用,综合评估进出口企业整体守法状况,提高人工分析布控精准度,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责任处室:口岸管理处牵头,对外贸易处配合)

六、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格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锁定在清单范围内,明确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防止变相收费或违规收费。加强口岸收费全环节监管,依法查处涉企收费违规违法行为,不断优化我区口岸营商环境,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处室:口岸管理处)

七、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对取消的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初审、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初审和下放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责任清晰、措施精准、监管到位。(责任处室: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八、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责任处室:市场体系建设处牵头,有关业务处室配合)

请各有关处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指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任务,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下半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各有关处室务必高度重视,按照以上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完成。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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